哮喘患者肺功能检查前一定要暂停哮喘治疗药物吗?不一定!
在临床诊疗工作中不时会遇到这样的情况: 已启用控制药物规范治疗的哮喘患者,仅仅为了定期复查肺功能,而暂停规律使用的控制药物和按需使用的缓解药物数天或更长时间,导致哮喘症状恶化甚至严重急性发作。 全球哮喘防治创议(GINA)推荐
  • 依据呼吸道症状(喘息、咳嗽、气促、胸闷等)特点和证实存在可变的呼气气流受限作为哮喘诊断的主要依据

  • 用力肺通气功能检查是证实存在可变的呼气气流受限以及评估哮喘控制水平的主要客观手段

GINA推荐哮喘患者在首次诊断评估时(开始哮喘药物治疗前)、启动哮喘控制药物治疗后3-6个月以及后续定期复查肺功能。 哮喘患者进行肺功能检查前是否需要暂停哮喘治疗药物,取决于本次检查的目的和时机。

获取明确哮喘诊断的客观依据

GINA强调,对于疑似哮喘的患者,尽可能在首诊时 (启动控制药物规范治疗前) 进行肺功能检查以证实存在可变的呼气气流受限这一支持哮喘诊断的客观依据,因为呼气气流受限的可变性通常在启动哮喘控制药物治疗后随着肺功能改善而降低,因此,一旦启动了控制治疗,通常会使哮喘诊断变得更加困难。另外,启动控制药物治疗后肺功能改善有助于明确哮喘诊断。 尚未获得哮喘客观诊断依据但已经启动哮喘控制药物治疗的患者,应该尽可能寻求客观检测方法以明确诊断。 2020年版GINA推荐了已经启动哮喘控制药物治疗的患者如何确诊哮喘的具体方法和流程。对于这类患者群体, 如果肺功能检测未能证实存在可变的呼气气流受限,通常需要停用支气管舒张剂后复查肺功能,比较2次就诊之间基础FEV1的变异率,并可依据当前症状控制水平和基础肺功能水平,选用支气管舒张试验或支气管激发试验。 吸入型短效β2受体激动剂(SABA)、每天需要用药2次的吸入性糖皮质激素(ICS)+长效β2受体激动剂(LABA)联合制剂和每天只需用药1次的ICS+LABA联合制剂的最短停用时间分别为4h、12h和24h。部分患者可能需要尝试升级治疗3月后或降级治疗2-4周后复查肺功能以证实是否存在可变的呼气气流受限,具体方法可参考2020年版GINA(p.26-27)。

用于评估哮喘控制水平

2020年版GINA指出,对于已明确哮喘诊断的患者,通常不必为了定期复查肺功能而要求患者复诊前停用规范使用的控制药物或按需使用的缓解药物,但建议每次复查肺功能时,在相同状态下检测。例如,每次肺功能检测选择在相同时间段进行(如:每次都安排在上午或下午大致相同时间段),肺功能检测时间点与最近一次用药时间点之间的间隔时间大致相同。

 

——  参 考 文 献   ——

  1. Global Initiative for Asthma. Global strategy for asthma management and prevention, 2020 update. Available from: www.ginasthma.org.